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包括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本部及下属1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具体包括: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本部和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
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机关参公)
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事业)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2256.72万元,比2017年增加5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6.72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2256.72万元,比2017年增加55.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1.75万元,公共经费331.87万元,部门专项经费613.10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0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56.72万元,比2017年增加5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6.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56.72万元,比2017年增加55.61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共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1311.75万元,公共经费331.87万元,部门预算专项经费613.10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0万元。
相关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7万元,包括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本部以及下属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1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80.3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均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17年预算减少9.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7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7年预算增加9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量增加,运行成本提高,加之我院有部分警用车辆将到报废年限,为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急需更新;二是本部门自2018年起经费实行市级统一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车辆实行定额标准为5.3万元/年。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度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3.6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4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14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包括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本部及下属1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具体包括: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本部和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
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机关参公)
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事业)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2256.72万元,比2017年增加5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6.72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2256.72万元,比2017年增加55.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1.75万元,公共经费331.87万元,部门专项经费613.10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0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56.72万元,比2017年增加5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6.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56.72万元,比2017年增加55.61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共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1311.75万元,公共经费331.87万元,部门预算专项经费613.10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0万元。
相关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7万元,包括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本部以及下属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1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80.3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均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17年预算减少9.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7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7年预算增加9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量增加,运行成本提高,加之我院有部分警用车辆将到报废年限,为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急需更新;二是本部门自2018年起经费实行市级统一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车辆实行定额标准为5.3万元/年。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度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3.6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4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14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