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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80万元,支出决算为38.25万元(包括在公用经费和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的经费,下同),完成预算的4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38.25万元,完成预算的44.0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7.06万元,减少15.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减少7.06万元减少15.58%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38.2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过桥过路费等。2017年,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