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代表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及过去四年工作简要回顾
2021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聚焦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自觉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大连高质量发展和普兰店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着眼发展大局,全力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主动站位全局,立足区域特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为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同频共振服务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接市场主体差异化法治需求,做好执法办案、延伸服务各环节工作。严格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依法对3名洗钱罪被告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主动向区委报告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先后制定《检律协作会商工作机制(试行)》《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措施。通过在部分街道、中心产业区设立派驻检察室,在区工商联设立法律服务站,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二)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为企业存续经营、创造就业、贡献社会提供条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5人,妥善办理“天储理财”等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从环境污染案件入手,在大连地区率先探索、适用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制定《大连市普兰店区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实施方案》,完成4件环境污染案件合规考察,依法对4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创新实施社区矫正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采取“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模式,切实解决民企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难”“请假审批繁琐”等问题,让5名民企社矫人员“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其他贫困家庭的司法救助案件11件,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3万余元,并与区慈善总会联合打造“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平台,为案件受害人进一步接受社会救助提供帮助。加大针对未成年人普法力度,成立法治宣讲团,检察长带头进校园开展宣讲;主办“同心携手、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恳谈会,与区司法局共同成立社区矫正讲师团,切实推动建立全区各界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合作联动机制;依法办理影响较大的陈某某、单某某虐童案件,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做好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针对家禽养殖、社区防范治理、公积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7份,均得到有效整改,有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在护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中守初心、担使命。
(一)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促进刑事司法彰显正义。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66人,起诉417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69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50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增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的数量和质量,监督立案5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提出提请抗诉4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3人,采纳率达100%。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呈持续稳定态势,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272人,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率达100%,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深入推进“六建”①工作,确保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全年共办理涉黑案件2件7人,涉恶案件3件13人,引导、监督、配合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1000余万元。办理了刘某故意杀人案、郭某故意伤害案、王某等14人利用抖音直播网络诈骗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复杂、敏感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完成11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收监执行建议3件,全部得到采纳;探索建立社区矫正“菜单式”监督清单,在大连全地区得到推广。
(二)努力做强民事检察,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和纠纷化解。全年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4件,提请抗诉9件,提出民事审判程序活动、执行活动检察建议20件。突出民生导向,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提出支持起诉意见13件,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强化内外联动,对刑事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线索提前介入,加强对虚假诉讼②案件特征的梳理,重点加大“套路贷”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办理了市院交办的外地法院审理的杨某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5件检察监督案、大连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3件检察监督案,提请抗诉的建议均得到支持,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三)努力做实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③。全年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均被行政机关采纳。将推动行政争议、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全年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有效整改,主动走进街道举行检察公开听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以“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与法院配合,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④专项活动,加强对涉及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各类土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有效促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切实做到“监督一案,解决一类问题”,促进良法善治。
(四)努力做好公益诉讼,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5件,全部得到相关行政机关回复,诉前建议整改率达100%;对有关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对2起非法狩猎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被告人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损失费2万余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不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常态沟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公益问题。对省级文物望海寺摩崖造像保护设施破损严重危及文物安全、不可移动革命历史文物顾人宜墓、连承基墓管护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深入开展“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公开宣告送达,促成全区已回收废旧农膜29.77吨;持续开展涉窨井盖专项整治,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五)努力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通过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模式,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方法,对职务犯罪案件起诉标准、强制措施的执行、犯罪嫌疑人的移送与羁押、卷宗材料和涉案款物的接收流转等环节与区纪委监委机关达成共识,最大化地实现信息互通,业务共促,高效地利用好国家反腐资源,为形成共同有效惩治职务犯罪提供了生动的“普兰店实践”。
三、狠抓自身建设,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更高要求
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对标“四个铁一般”标准,抓党建、带队建、优管理、强业务,奋力建设一流检察队伍。
(一)突出政治建检,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加强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强化院党组和机关党组织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持续打造“党建+业务”基层检察党建示范点,切实提升支部建设规范化水平。
(二)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激发检察干警履职尽责和提振精神的动力之源和“加速器”,持续锻造一流检察队伍。健全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机制,先后选拔10名80后中层正副职干部,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并在大连市检察机关“三基建设”现场观摩会上做经验交流;再次选派两名优秀干警分别执行检察业务援藏任务和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全方位锤炼干警综合能力素质。先后派出五批50名干警参与到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中,2名干警进入隔离点履行行政点长职责,让检徽闪耀在战“疫”一线。引导全体干警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做到知行合一,以“普检讲堂”为载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讲座;举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向党龄达到50年的16名党员代表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打造《百年恰是风华正茂》普兰店检察纪念建党百年微视频;组织青年干警到关向应纪念馆、抗美援朝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参观,重温入党誓词,接受红色革命教育的深刻洗礼;与“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结对共建,选树本院先进模范,努力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代表,在全国检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会上,交流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三)狠抓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全面从严治检,打好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通过举办政治轮训、廉政教育辅导报告、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经常性的廉政警示教育,让全体干警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筑牢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逐人逐级开展3轮谈心谈话200余人次,做到了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围绕整治顽瘴痼疾⑤目标,组织干警两轮次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14名干警在填报中主动说明情况和问题;办结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政法委移交的13件案件线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⑥,确保公正司法,全院干警按规定登记录入“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问题28件;梳理出的顽瘴痼疾内容已全部整治完毕,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70余条,建章立制9项;排查近30年来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案件134件;开门纳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广泛征求各类政法队伍建设意见建议30余条;向社会公开承诺的6件为民服务举措已全部完成。
四、强化监督制约,切实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一以贯之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一)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积极抓好意见落实。组织开展走访、座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建议,通过一一跟进和逐条落实,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涉及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化解等类型案件听证36件次。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公布检察工作信息1800余条,全媒体展示检察工作成效。强化检务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82条、法律文书249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检阅”。
(三)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继定期发布《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报告》白皮书后,检察业务考评实时数据中心上线运行,通过定期检视“案-件比”等关键指标,研判各项业务数据升降趋势,在助推业务工作高质量运行的同时,加大对办案人员的业务监督。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⑦,坚持“质量、效率、效果”原则,把案件质量评查放在突出位置,发挥“指挥棒”作用,实行日常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
各位代表,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各项工作涌现出诸多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有普兰店辨识度的开创性亮点。一是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举措更加全面。区检察院不断优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思路举措,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荣获“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先进窗口单位”称号。二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扎实推进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治理等工作,得到中央督导组和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两名干警分别荣立个人一等功和二等功。三是以“工匠精神”打造未检特色品牌的实效更加明显。疫情期间开展的“硬核护航复学、未检在行动”公益诉讼案例,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期刊,并被《法治日报》、《辽宁日报》等媒体刊载转发,未检办案团队先后获评“辽宁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大连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四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挥更加明晰。大连市碧流河水库行洪安全及水体污染防治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公益诉讼案等获评全省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办理的涉及国防军事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被写入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入选2021年度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五是“一手托两家”的行政检察监督为民理念更加深入。办理的大连地区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被写入李成林检察长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年里,区检察院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全国性荣誉,连续四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1名干警荣立个人一等功、2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11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28个集体和个人受到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的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多年来一直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四年,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相较于区委要求和群众需求,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对标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立足更高水平法治建设,依托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解决社会突出问题方面仍需提升;面对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检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仍需持续加强;检察队伍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缺乏,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倍努力,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加以解决,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今后五年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按照“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要求,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以政治建检为统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造检察铁军为保证,不断提升司法工作品质,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检察工作协调充分发展,全员奋斗、全面履职,持续擦亮“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为普兰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2022年,区检察院将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忠诚履行检察职能,不断优化法律监督格局,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通过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普兰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讲政治,顾大局,继续筑牢新时代检察工作基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牢记检察属性,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为区域安全稳定提供司法保障。突出政治建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和机关党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明确重点任务,深入贯彻区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区“十四五”规划,优化服务保障措施,确保重点任务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为全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保民生,促增长,努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宗旨,深化民生检察工程。积极回应群众法治需求,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倾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聚焦“六稳”“六保”,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专项活动,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保障科技创新工作体系,着力在稳就业、保增长、促发展上贡献力量。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强化社会风险预警、矛盾纠纷化解,增强民生检察效果。
三是强办案,善监督,全面提升检察履职水平和质效。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司法办案工作。加大刑事检察力度,突出打击侵犯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坚决整治涉众型、新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体系,探索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于一体的立体化监督格局,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突出公益诉讼检察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问题,在生态文明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综合履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围绕《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新法新规实施,探索法律监督新领域,全面维护公平正义。
四是强规范,提效能,持之以恒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健全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要求,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积极培育全国有影响、全省有地位的标兵能手和专业办案团队。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注重精品化办案,注重创新创优,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党百年也恰逢人民检察制度建立90周年,征途漫漫,惟有奋斗。9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检察始终与革命、建设、改革同步。区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务实奋进,开拓创新,以求极致的精神落实好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把普兰店建设成为绿色文明现代化的大连副中心城区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