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现在,我代表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区届人大次会议决议,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普兰店三区建设和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自觉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密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变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全区发展战略。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惩处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秩序犯罪,打造金融案件专业办案队伍,与金融系统联动,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响应上级号召,派出干警驻村工作,开展对口帮扶,促进精准脱贫;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指挥中心,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普兰店三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服务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8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树立“平等保护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理念,将优化营商环境思维贯穿于所有履职环节,通过院领导分片联络、现场调研、法治讲座、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式法律服务,了解企业需求,建立“亲”“清”检企关系,荣获“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先进窗口单位”称号。

(三)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骨干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建立刑事、民事涉企案件优先办理制度,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畅通,为企业的生存发展保驾护航。

二、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正确行使批捕、起诉等职责,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9人,提起公诉461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杀人、强奸、毒品等犯罪3047人,起诉3848人;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17人,起诉1216人;批捕两抢一盗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4555人,起诉6376人,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

(二)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检察院对黑恶案件实行专案专办,已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26人,追捕5人,立案监督3人,提起公诉21人;牵头建立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海、长兴岛等五个涉农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固定了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核心证据,得到中央督导组和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部门监管漏洞,分别有针对性制发了防止出现以商养恶、以恶护商问题等8份检察建议和2份检察工作函,切实做到“打击”、“预防”双轨推进。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了解和对司法裁判结果的认同。畅通信、访、网、微、电等信访受理渠道,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制度,全年共接待群众500余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40余人次,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根据违法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4份;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反对邪教、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等法治宣传活动,受教育人员达3万余人。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平衡、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力度。监督纠正侦查机关不当立案6件,其中4件已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占大连地区立案监督精品案件总量的40%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依法决定不批捕55人、不起诉49人。依法追捕7人、追诉10人;自行补充侦查复核取证案件101件;依法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8件。

(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4人。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监督收监执行7人,监督收押长期逍遥法外的犯罪团伙主犯王某,形成对“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清理纠正3名长期未交付执行人员。强化对监管场所的监督,保证其平稳运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三)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民行检察阳光行宣传月活动,畅通民行监督申请渠道。依法提请民事行政抗诉6件,改判率达100%,其中2件被省检察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取得了虚假诉讼监督零的突破;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0份,建议采纳率达100%;对不符合法定监督情形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不予支持,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支持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

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

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省市检察机关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先行探索“捕诉侦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率先整合批捕、起诉职能,打破部门界限,按照社会事务分工,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自行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职能,将检察触角延伸至社会领域各方面,确保犯罪预防和刑事、民商事案件无缝对接,有效解放司法生产力。追捕、追诉案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均大幅增加,法律监督力度和诉讼效率明显增强。《法制日报》、《中国检察官》杂志等多家中央级媒体采访刊发了此项工作经验,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开始试点推行捕诉一体化改革。

(二)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业务试点工作。作为全市唯一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院,区检察院将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相结合,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检察介入力度。针对全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出现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净化未成年人培训教育市场环境。针对校园欺凌防治、防拐防骗、防性侵害问题,通过法治进校园巡讲,对2万余名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办理了全省首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案件,被评为辽宁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三)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办案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市前列。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不断回应社会关切,重点筛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网络餐饮卫生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率达100%。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派驻检察室,与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移送制度,加大对执法环节重点领域案件的监督力度。20186月,辽宁省首例被告人主动赔偿的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当庭认罪,具结悔过,主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辽宁本溪市检察院、重庆江北区检察院等兄弟单位专程来我区调研学习公益诉讼工作。

五、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不懈狠抓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院为统领,深化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以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切入点,将学习教育和整改常态化体现在司法办案、机关管理和作风建设上。在每个检察官办案组选定专门的政工党务干部,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在办案环节的全覆盖。

(二)大力提升检察队伍发展的内生动力。深入实施素能提升工程,组织司法警察赴辽宁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开展警务技能培训;开展走出去、引进来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等活动,对标先进地区,全院形成10万余字的学习调研报告,解放思想,提升干警开拓创新能力和执法办案本领。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业导师制度,院领导亲自带头,召开了12次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在重大案件办理中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快青年干警成长成才

(三)持之以恒做好正风肃纪。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建立案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内部联合督察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从严治检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

一年来,区检察院配合区人大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控告申诉、信访等专项调研,邀请百余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32条,重要案件4件,终结性法律文书370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695条,普兰店检察微信公众号名列全省检察系统微信影响力排行榜首位,持续构建动态、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2018年,区检察院共有2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9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多项专题专项工作走在省市前列,办理的9个案件入选市级以上优秀案例、精品案例,3名干警在市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规范司法行为先进院和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每个发展进步,都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发挥与服务“三区”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针对性不强;司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有待于进一步凸显;检察科技和信息化水平与新形势还不相适应,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有待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对政法工作的最新指示,结合东北振兴的总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以高水平的司法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不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要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努力提升执法质量、效率和综合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要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能。通过开展“大讨论大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四个意识”;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抓好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培育青年干警责任担当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起点。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以发展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普兰店“三区”建设和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