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2年3月12日,赵某某在某中学盗得手机一部。到案后,赵某某主动返还赃物,并向被害人作出赔偿。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定,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综合考量其系初犯,案发后积极退赃以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依据法律规定,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尽管赵某某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需向行政机关提出对赵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依据行刑反向衔接相关工作规定,该部门将案件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案件后认为,赵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较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赵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至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同时对案件后续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机制。
行刑反向衔接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助力法治国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为什么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
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不起诉案件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轻微犯罪行为虽因情节轻微等原因未被判处刑罚,但该行为已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仍需通过行政处罚予以纠正。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能够有效避免“不刑不罚”的执法真空状态,确保违法行为“罚当其错”,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实现执法与司法环节中效率与公平的平衡。
行刑反向衔接后一定会被行政处罚吗

不一定。《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中,已分别列举应当不提出检察意见和可以不提出检察意见的具体情形。因此,当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后,检察官会依法对被不起诉人是否有必要接受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并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再决定是否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12日,赵某某在某中学盗得手机一部。到案后,赵某某主动返还赃物,并向被害人作出赔偿。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定,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综合考量其系初犯,案发后积极退赃以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依据法律规定,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尽管赵某某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需向行政机关提出对赵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依据行刑反向衔接相关工作规定,该部门将案件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案件后认为,赵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较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赵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至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同时对案件后续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机制。
行刑反向衔接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助力法治国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为什么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
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不起诉案件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轻微犯罪行为虽因情节轻微等原因未被判处刑罚,但该行为已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仍需通过行政处罚予以纠正。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能够有效避免“不刑不罚”的执法真空状态,确保违法行为“罚当其错”,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实现执法与司法环节中效率与公平的平衡。
行刑反向衔接后一定会被行政处罚吗

不一定。《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中,已分别列举应当不提出检察意见和可以不提出检察意见的具体情形。因此,当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后,检察官会依法对被不起诉人是否有必要接受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并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再决定是否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