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新一届院党组十分注重与区法院的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建立完善了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沟通联系机制。为进一步开展深入协作,促进法院执行活动依法进行,规范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提高执行和监督实效,区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听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汇报、部署工作要点、大力支持和推动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开展,研究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的办法。检察长与区法院院长直接对话,反复就建立相关制度机制进行协商。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普兰店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法检两院领导的强力推动下,区法检两院就设立法院执行部门派驻检察室达成共识,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对区法院执行活动启动监督的八种情形和对拒绝履行、拒不协助、妨碍执行的有关单位进行依法监督的四种情形,并对监督程序和问题处理方案进行了细化,内部制定了《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执行检察的工作规定》、《派驻检察官工作岗位职责》,指导和规范派驻检察官的日常工作和职能定位。
检察机关设立派驻基层法院执行部门检察室将大大改变过去坐堂办案的做法,将阅卷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监督和支持相结合,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延长监督触角,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是检法两院合力破解执行难的一记重拳,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重要举措。
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新一届院党组十分注重与区法院的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建立完善了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沟通联系机制。为进一步开展深入协作,促进法院执行活动依法进行,规范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提高执行和监督实效,区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听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汇报、部署工作要点、大力支持和推动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开展,研究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的办法。检察长与区法院院长直接对话,反复就建立相关制度机制进行协商。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普兰店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法检两院领导的强力推动下,区法检两院就设立法院执行部门派驻检察室达成共识,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对区法院执行活动启动监督的八种情形和对拒绝履行、拒不协助、妨碍执行的有关单位进行依法监督的四种情形,并对监督程序和问题处理方案进行了细化,内部制定了《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执行检察的工作规定》、《派驻检察官工作岗位职责》,指导和规范派驻检察官的日常工作和职能定位。
检察机关设立派驻基层法院执行部门检察室将大大改变过去坐堂办案的做法,将阅卷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监督和支持相结合,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延长监督触角,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是检法两院合力破解执行难的一记重拳,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