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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温馨提示
时间:2020-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检察机关内外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普兰店检察院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22(正月初九),23(星期一)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2.疫情防控期间,请相关人员优先使用电话、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

  3.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等材料,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联系(0411-83120876)进行预约。

  4.疫情防控期间,非本院工作人员到普兰店检察院办理事务的,要提前电话预约,明确说明本人及家人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近期旅游出行情况及隔离检查经历等情况,工作人员视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前来办理。约见检察人员,建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5.经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普兰店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提审、开庭工作可调整至28(元宵节)后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6.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大连市有关防控安排,普兰店检察院信访接待场所从即日起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倡导群众通过拨打申诉电话(0411-83132000)、写信(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路三段76号)等方式反映诉求。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7.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及时关注普兰店检察微信公众号最新信息。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温馨提示

  2024-07-19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检察机关内外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普兰店检察院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22(正月初九),23(星期一)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2.疫情防控期间,请相关人员优先使用电话、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

  3.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等材料,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联系(0411-83120876)进行预约。

  4.疫情防控期间,非本院工作人员到普兰店检察院办理事务的,要提前电话预约,明确说明本人及家人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近期旅游出行情况及隔离检查经历等情况,工作人员视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前来办理。约见检察人员,建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5.经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普兰店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提审、开庭工作可调整至28(元宵节)后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6.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大连市有关防控安排,普兰店检察院信访接待场所从即日起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倡导群众通过拨打申诉电话(0411-83132000)、写信(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路三段76号)等方式反映诉求。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7.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及时关注普兰店检察微信公众号最新信息。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