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也许没有牡丹的雍容华贵,没有玫瑰的娇艳无双,但在检察工作的道路上,她却能抒写精彩。回首八年从检路,虽历尽千帆,却矢志弥坚。她,就是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丽娜。
踏实工作,在平凡中展露头角
2011年1月,从辽宁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王丽娜进入普兰店检察院工作,选择做一名没有鲜花、没有掌声的人民检察官。在平时工作中,她一直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的工作态度对每一件案件负责,尤其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她都会反复阅卷,养成制作阅卷笔记的良好习惯。在庄严而神圣的法庭上,她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不枉不纵、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在公诉席上演绎国家公诉人别样的精彩。
参加工作至今,王丽娜共办理各种刑事案件800余件,年均办案量超过100件,且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一件瑕疵案件,且都得到了法院的有罪判决。她所办案件曾多次被上级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其办理的曲某某和于某某非法经营案,被评为2017年度大连市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件;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的白某某故意杀人案,被评为2017年度大连市优秀公诉庭。
田间地头,变身一线调解员
普兰店地区涉农面积广大,多发因田间地头、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类案件。每当面对此类案件,王丽娜都会本着化解双方矛盾,深入田间地头,多方面、多渠道了解案件起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积极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努力化解矛盾。面对其他同事的不理解,王丽娜时常说“我也是农村长大的孩子,我知道农村的邻里纠纷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很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我们的法律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也应更多地去关注民生。”
工作至今,经她调解该类案件已多达30余件.其中,最为有影响的是迟某某故意伤害案。案发时,迟某某一家三口均为农村低保户,因房前屋后道路纠纷与被害人赵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迟某某将被害人赵某某打伤。了解了案件情况,王丽娜多次前往当地政府、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她不懈的努力,最后被害人赵某某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调解方案。但因迟某某无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王丽娜又多次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司法部门、村委会,共同商量解决对被害人赵某某的赔偿问题,最后经过多方合力筹资,最终替迟某某进行了赔偿。基于迟某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王丽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对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其建议。在法庭上,被当庭判处缓刑的迟某某留下了悔恨和激动的眼泪,握着王丽娜的手说:“感谢检察官,你们不仅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我的家庭,如果没有你们,我的家庭也就无法生存了”。
事后,为彻底消除矛盾根源,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王丽娜多次与当地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寻求解决方案。最后,在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争议的道路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王丽娜又与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争取将迟某某一家列为当地政府重点帮扶对象,努力解决迟某某一家面临的经济困难和生活困难。该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群众的认可和赞许,树立了检察机关在当地老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
怀胎十月,演绎最美检察官
2015年王丽娜怀孕后,一直坚守在公诉第一线,向分管检察长主动提出正常分案,并不搞特殊化办案的要求。她时常挺着大肚子在单位加班熬夜,在阴冷的看守所提审,在庄严的法庭上沉着应对……一切,只因她热爱着这份检察事业。
2015年11月4日上午,已经怀孕九个月的王丽娜,在法院开庭时,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有早产的预兆,但其仍坚持开完庭,到医院后就进入了产房。早产后,医生强令其休息,可她依然放不下未结的案件,拖着虚弱的身体将其未结的10余件案件形成一份数千字的办案手册,交给了其他办案人,并时刻关注着案件的办理情况。
法理有情,灵活平衡水与火
在办案中,王丽娜常说自己不办感情案,但我们公诉人不是践行法律的机器,一定要带着感情去办案,情与法并非水火不容。这不仅无损法律的公平,反而会增加法律的人情味。
2013年,王丽娜办理了一起孔某某故意伤害案。案发时孔某某和被害人都是某高中高三的学生,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孔某某用书包抡打被害人脸部,导致被害人受伤,构成轻伤二级。在办理过程中,王丽娜通过走访孔某某的老师、同学,发现孔某某与被害人平时关系很好,在学校表现也不错,且已经收到了一所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如果继续追究孔某某的刑事责任,将会影响其一生。王丽娜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家长进行谈心,最终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对孔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的当日正是孔某某开学的前一天,孔某某拿着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泪流满面地说:“谢谢检察官姐姐,谢谢你们给了我一个美好的未来,我一定吸取这次教训,以后做守法的好公民。”法律条文本身是没有温度的,但我们检察官是温情的,要用温情诠释着法律的温暖,温暖着当事人的心。
查微析疑,挽救破碎家庭
王丽娜常说:“作为国家公诉人,咱们办案就要办好,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反复推敲证据,让无声的证据掷地有声,让当事人信服。”
2017年,王丽娜办理的于某某故意杀人案,于某某当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趁其丈夫尹某某睡熟之际持斧头将其砍死,其8岁的儿子见证了整个过程,且其女儿正在高考的最后冲刺阶段。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经过多次仔细查阅案卷,王丽娜发现精神疾病鉴定机构给出的于某某系限定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疾病鉴定意见与于某某自己的供述、证人证言都不相符,同时在提审时于某某亦无法正确表达,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姓名和家庭情况。而后,王丽娜经过与精神疾病鉴定机构沟通,当时的鉴定人员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王丽娜为挽救这个本来就支离破碎的家庭,让尹某某的女儿安心参加高考,提出要求让公安机关重新鉴定,并协助公安机关到异地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对尹某某进行了重新鉴定。经过鉴定,尹某某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其采用强制医疗措施。随后,王丽娜多次联系、咨询精神疾病方面的医生、鉴定专家,反复比对两份鉴定结论的合理性,得出第二份鉴定意见更符合尹某某实际病情的结论,遂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强制医疗,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对尹某某进行强制医疗。
这次察微之举,不仅挽救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也让尹某某的女儿安心参加了高考,并顺利录取。案件结束后,王丽娜并没有停下脚步,考虑到尹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王丽娜又联系了当地民政部门对尹某某的一双儿女进行帮助,同时联系心理辅导医生对尹某某8岁的儿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身处双法家庭,面对年幼的孩子,王丽娜并没有选择退缩,而是一边努力照顾家庭,一边努力工作。虽然这个过程是辛苦而艰难的,但她总是笑笑说:“生活从来不会辜负努力而有爱的女人,也不会辜负一心为民而无私奉献的检察官。”
既然选择了前方,就注定风雨兼程。在平凡的公诉岗位上,她矢志不渝地坚持着,默默无闻地奉献着,心有阳光的成长着。作为一名基层女检察官,虽然没有傲人的成绩,但是她始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国家公诉人的良好形象。
她,也许没有牡丹的雍容华贵,没有玫瑰的娇艳无双,但在检察工作的道路上,她却能抒写精彩。回首八年从检路,虽历尽千帆,却矢志弥坚。她,就是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丽娜。
踏实工作,在平凡中展露头角
2011年1月,从辽宁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王丽娜进入普兰店检察院工作,选择做一名没有鲜花、没有掌声的人民检察官。在平时工作中,她一直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的工作态度对每一件案件负责,尤其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她都会反复阅卷,养成制作阅卷笔记的良好习惯。在庄严而神圣的法庭上,她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不枉不纵、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在公诉席上演绎国家公诉人别样的精彩。
参加工作至今,王丽娜共办理各种刑事案件800余件,年均办案量超过100件,且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一件瑕疵案件,且都得到了法院的有罪判决。她所办案件曾多次被上级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其办理的曲某某和于某某非法经营案,被评为2017年度大连市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件;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的白某某故意杀人案,被评为2017年度大连市优秀公诉庭。
田间地头,变身一线调解员
普兰店地区涉农面积广大,多发因田间地头、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类案件。每当面对此类案件,王丽娜都会本着化解双方矛盾,深入田间地头,多方面、多渠道了解案件起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积极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努力化解矛盾。面对其他同事的不理解,王丽娜时常说“我也是农村长大的孩子,我知道农村的邻里纠纷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很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我们的法律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也应更多地去关注民生。”
工作至今,经她调解该类案件已多达30余件.其中,最为有影响的是迟某某故意伤害案。案发时,迟某某一家三口均为农村低保户,因房前屋后道路纠纷与被害人赵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迟某某将被害人赵某某打伤。了解了案件情况,王丽娜多次前往当地政府、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她不懈的努力,最后被害人赵某某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调解方案。但因迟某某无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王丽娜又多次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司法部门、村委会,共同商量解决对被害人赵某某的赔偿问题,最后经过多方合力筹资,最终替迟某某进行了赔偿。基于迟某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王丽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对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其建议。在法庭上,被当庭判处缓刑的迟某某留下了悔恨和激动的眼泪,握着王丽娜的手说:“感谢检察官,你们不仅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我的家庭,如果没有你们,我的家庭也就无法生存了”。
事后,为彻底消除矛盾根源,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王丽娜多次与当地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寻求解决方案。最后,在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争议的道路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王丽娜又与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争取将迟某某一家列为当地政府重点帮扶对象,努力解决迟某某一家面临的经济困难和生活困难。该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群众的认可和赞许,树立了检察机关在当地老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
怀胎十月,演绎最美检察官
2015年王丽娜怀孕后,一直坚守在公诉第一线,向分管检察长主动提出正常分案,并不搞特殊化办案的要求。她时常挺着大肚子在单位加班熬夜,在阴冷的看守所提审,在庄严的法庭上沉着应对……一切,只因她热爱着这份检察事业。
2015年11月4日上午,已经怀孕九个月的王丽娜,在法院开庭时,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有早产的预兆,但其仍坚持开完庭,到医院后就进入了产房。早产后,医生强令其休息,可她依然放不下未结的案件,拖着虚弱的身体将其未结的10余件案件形成一份数千字的办案手册,交给了其他办案人,并时刻关注着案件的办理情况。
法理有情,灵活平衡水与火
在办案中,王丽娜常说自己不办感情案,但我们公诉人不是践行法律的机器,一定要带着感情去办案,情与法并非水火不容。这不仅无损法律的公平,反而会增加法律的人情味。
2013年,王丽娜办理了一起孔某某故意伤害案。案发时孔某某和被害人都是某高中高三的学生,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孔某某用书包抡打被害人脸部,导致被害人受伤,构成轻伤二级。在办理过程中,王丽娜通过走访孔某某的老师、同学,发现孔某某与被害人平时关系很好,在学校表现也不错,且已经收到了一所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如果继续追究孔某某的刑事责任,将会影响其一生。王丽娜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家长进行谈心,最终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对孔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的当日正是孔某某开学的前一天,孔某某拿着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泪流满面地说:“谢谢检察官姐姐,谢谢你们给了我一个美好的未来,我一定吸取这次教训,以后做守法的好公民。”法律条文本身是没有温度的,但我们检察官是温情的,要用温情诠释着法律的温暖,温暖着当事人的心。
查微析疑,挽救破碎家庭
王丽娜常说:“作为国家公诉人,咱们办案就要办好,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反复推敲证据,让无声的证据掷地有声,让当事人信服。”
2017年,王丽娜办理的于某某故意杀人案,于某某当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趁其丈夫尹某某睡熟之际持斧头将其砍死,其8岁的儿子见证了整个过程,且其女儿正在高考的最后冲刺阶段。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经过多次仔细查阅案卷,王丽娜发现精神疾病鉴定机构给出的于某某系限定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疾病鉴定意见与于某某自己的供述、证人证言都不相符,同时在提审时于某某亦无法正确表达,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姓名和家庭情况。而后,王丽娜经过与精神疾病鉴定机构沟通,当时的鉴定人员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王丽娜为挽救这个本来就支离破碎的家庭,让尹某某的女儿安心参加高考,提出要求让公安机关重新鉴定,并协助公安机关到异地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对尹某某进行了重新鉴定。经过鉴定,尹某某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其采用强制医疗措施。随后,王丽娜多次联系、咨询精神疾病方面的医生、鉴定专家,反复比对两份鉴定结论的合理性,得出第二份鉴定意见更符合尹某某实际病情的结论,遂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强制医疗,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对尹某某进行强制医疗。
这次察微之举,不仅挽救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也让尹某某的女儿安心参加了高考,并顺利录取。案件结束后,王丽娜并没有停下脚步,考虑到尹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王丽娜又联系了当地民政部门对尹某某的一双儿女进行帮助,同时联系心理辅导医生对尹某某8岁的儿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身处双法家庭,面对年幼的孩子,王丽娜并没有选择退缩,而是一边努力照顾家庭,一边努力工作。虽然这个过程是辛苦而艰难的,但她总是笑笑说:“生活从来不会辜负努力而有爱的女人,也不会辜负一心为民而无私奉献的检察官。”
既然选择了前方,就注定风雨兼程。在平凡的公诉岗位上,她矢志不渝地坚持着,默默无闻地奉献着,心有阳光的成长着。作为一名基层女检察官,虽然没有傲人的成绩,但是她始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国家公诉人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