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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辑二】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普兰店区检察院发布《大连市普兰店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
时间:2023-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地区绿色发展。近日,在2023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来临之际,普兰店区检察院向社会发布《大连市普兰店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2018年至2023年,普兰店区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共治。

《白皮书》对普兰店区检察院六年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全景式回顾,分为“前言”“总体情况”“工作成效”“未来展望”“典型案例”“结语”六部分。

《白皮书》回顾了普兰店区检察院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总结梳理了重点举措和主要成效,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白皮书》介绍了普兰店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做法及成效。普兰店区检察院生态环境立案190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0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1个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案例,5个案例获评全省典型、优秀案例,整体工作居全省第一方阵。


普兰店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服务大局中彰显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价值。

普兰店区检察院胸怀“国之大者”,主动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大局、主动就公益诉讼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区委、区人大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始终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办理了大批生活垃圾治理、畜禽规模污染防治、秸秆焚烧防控、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监管等涉及耕地、水源、空气的环境污染案件,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以高质量检察服务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普兰店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更新监督理念,在融合履职中提升案件质效。

理念一新天地宽。在生态保护领域,普兰店区检察院以办案为中心,在非法狩猎、占用林地、污染环境案件中实行检察一体化,坚持打击犯罪、行政和民事责任追究与公益诉讼督促生态资源修复并重,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普兰店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充分借助专家、特聘检察官助理等“外脑”指导、监督办案;组织召开听证、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等查明事实、厘清职责,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度和解决公益侵害问题的有效性,办理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整改率达到98.94%。

普兰店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协同共治目标,在融通协作中增强保护合力。

立足“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一方面,普兰店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注重与其沟通协调,督促并帮助解决问题,比如在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通过协助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起诉等方式协助海洋渔业部门依法履行其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另一方面,普兰店区检察院注重建章立制,溯源治理,先后与市场监督、生态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定期联席会议3次、会签协作协议5份、设立检察法律服务站1个,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打造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实现“1+1>2”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合力。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下一步,普兰店区检察院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助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用“检察蓝”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3“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辑二】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普兰店区检察院发布《大连市普兰店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

  2024-1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地区绿色发展。近日,在2023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来临之际,普兰店区检察院向社会发布《大连市普兰店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2018年至2023年,普兰店区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共治。

《白皮书》对普兰店区检察院六年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全景式回顾,分为“前言”“总体情况”“工作成效”“未来展望”“典型案例”“结语”六部分。

《白皮书》回顾了普兰店区检察院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总结梳理了重点举措和主要成效,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白皮书》介绍了普兰店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做法及成效。普兰店区检察院生态环境立案190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0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1个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案例,5个案例获评全省典型、优秀案例,整体工作居全省第一方阵。


普兰店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服务大局中彰显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价值。

普兰店区检察院胸怀“国之大者”,主动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大局、主动就公益诉讼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区委、区人大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始终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办理了大批生活垃圾治理、畜禽规模污染防治、秸秆焚烧防控、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监管等涉及耕地、水源、空气的环境污染案件,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以高质量检察服务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普兰店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更新监督理念,在融合履职中提升案件质效。

理念一新天地宽。在生态保护领域,普兰店区检察院以办案为中心,在非法狩猎、占用林地、污染环境案件中实行检察一体化,坚持打击犯罪、行政和民事责任追究与公益诉讼督促生态资源修复并重,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普兰店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充分借助专家、特聘检察官助理等“外脑”指导、监督办案;组织召开听证、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等查明事实、厘清职责,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度和解决公益侵害问题的有效性,办理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整改率达到98.94%。

普兰店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协同共治目标,在融通协作中增强保护合力。

立足“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一方面,普兰店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注重与其沟通协调,督促并帮助解决问题,比如在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通过协助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起诉等方式协助海洋渔业部门依法履行其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另一方面,普兰店区检察院注重建章立制,溯源治理,先后与市场监督、生态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定期联席会议3次、会签协作协议5份、设立检察法律服务站1个,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打造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实现“1+1>2”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合力。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下一步,普兰店区检察院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助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用“检察蓝”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