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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能
时间:2020-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文字综合和相关文件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办公室与司法警察大队合署办公。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由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由本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由本院办理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强制医疗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执行、裁定执行、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

负责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负责本部门调研及综合材料等工作。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申诉案件。

负责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案件,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七)综合业务部。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质量评查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负责检务督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八)政治部(机关党办公室)。负责院机关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思想宣传、新闻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政治部与机关党合署办公。

驻丰荣街道检察室:从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助当地党工委办事处相应的社会化工作,负责辖区内派出所和派驻法庭诉讼监督工作。

驻皮杨中心产业区检察室:从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助当地党工委办事处处理社会化工作,负责辖区内派出所和派驻法庭诉讼监督工作。

驻莲山街道检察室:从事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助当地党工委办事处处理社会化工作,负责辖区内派出所和派驻法庭诉讼监督工作。

驻安波街道检察室:从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助当地党工委办事处处理社会化工作,负责辖区内派出所和派驻法庭诉讼监督工作。

驻城子坦街道检察室:从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助当地党工委办事处处理社会化工作,负责辖区内派出所和派驻法庭诉讼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