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了“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这是党的文件形式首次提及“司法行为”的概念并提出了“规范”要求。正确地解读“规范司法行为”的内涵,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司法工作的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更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紧迫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应自觉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司法行为规范化的制度机制。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规范司法行为,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在规范司法行为层面,应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引领,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为保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二)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完成好检察职责任务的必要举措
规范司法行为,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特别是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紧迫要求
规范司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过硬”要求,切实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检察改革、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推荐机制,抓好法律监督能力、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自身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规范检察官司法行为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一)规范检察官行为的可能性
行为规范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根据一定的社会方式提出的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要求,它是人类社会用以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实现社会控制,维持社会秩序的思想工具。由此可知,检察官行为规范应该就是指在检察机关内,根据检察机关属性与工作特点所提出并要求全体检察官们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为要求,它起着调节检察官的行为的作用、以此来实现对检察官的有序管理并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官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与日常公务的处理,都具体到每一位检察官,这就对检察官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才在2010年9月出台了《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该规范从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这就给检察官们就如何改进、规范行为举止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检察官可以通过对它的学习,提高工作之中与工作之外的行为。
另一方面,对于具有较好的知识背景与文化素质的检察官们来说,规范行为并不是一门高深莫测的学问。因为,检察官规范行为说到底是为了促进检察工作更好的开展,它不要求检察官们个个都变成礼仪家,是完全可以通过注意生活与工作中的小细节来达到规范行为的目的。
(二)规范检察官行为的可行性
如前文所说,检察官可以通过规范生活与工作中的细节来达到规范行为的目的,以下将主要从为人与处事两个方面简要阐述综合部门的检察官如何规范行为。
1、为人要孝。中国自古就有俗语“百善孝为先”,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里的孝顺首先应该是尊重父母,父母的批评要虚心接受、教诲要听从、要求要响应。对于检察官来说,孝可分为小中大三等。小孝是孝顺父母,中孝是对上级领导的决策的服从,大孝是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这三者是紧密相连的,一个人不孝父母,就不可能做到服从领导,忠于人民,合格的检察官应该做到三孝兼具。
2、为人要尊。尊就是指尊重他人,中国是礼仪之邦,长幼有序、尊敬长者是传下来的的古训,它强调的就是要在为人中对他人的尊重。但是对于检察官来说,这种尊重应该是对于所有人。不仅要尊重领导、更要尊重同事;不仅要尊重同事,更要尊重人民尊重。在综合部门中,也有很多与群众打交道的机会,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十二分的尊重他们,这体现的不止是个人的素质,更是检察官的整体形象。对来电咨询的群众一句亲切的问候、给来院群众倒一杯热茶……这些微小的细节体现出的就是个人的素养,传达的是检察官的行为艺术。
3、为人要谨。得体的个人着装和整洁的办公环境是谨的体现。检察官要着装得体,对于综合部门的检察官来说,没有要求着制服时,应该本着简洁、大方的原则着装,切记浓妆艳抹,袒胸露背。在要求着制服的场合,必须严格尊重着装规定,整理好头发、打好领带、卸下首饰,务必展现出个人的最佳状态,因为对制服的尊重就是对检察事业的尊重。有序、整洁、干净的办公环境是积极开展工作的基础,如果工作环境肮脏不堪,势必会影响办公效率,也会给外来人留下不好的印象,直接导致的是对检察工作的否定,因此,办公环境要做到物品摆放有序,地板干净无灰尘。
4、处事要有是非之心。由于检察工作的特殊性,检察官经常要面临各种诱惑,倘若没有坚定的是非之心,就容易为物欲、名利所困,从而干扰检察工作的开展,不能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检察官需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在工作生活中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守各项规定,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让自己的每一行为都能经受得起考验。
5、处事要有公正之心。公正是一种毫厘不差,是一种实干。它要求检察官具有“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胸怀,即便是综合部门的检察官们也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恳、踏实的开展工作。坚持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动,在维持社会和谐中发挥才干,展现人生价值。
6、处事要有知足之心。中国有句古话“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告诫我们的就是做人要知足。检察官一定要正确对待诱惑,切忌惟利是图、见利忘义,否则必然会走上以权谋私的歪路,造成对国家、社会、群众、检察事业的伤害。要保持“淡泊身”,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在检察工作中做到了始终坚持法律至上、事实至上、人民群众至上。做到了自觉接收党内外的各种监督,做到了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做到了不该想的不想,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就能保持“淡泊身”,不为名利所动,做到不负重托,做好检察工作。
7、处事要有奉献之心。和业务部门每日办案这样有挑战性的工作相比,综合部门的工作琐碎繁杂。但是既然在综合部门工作,就必须坚守职业操守,切实履职,以做好每一份工作为荣,以做业务部门的坚实后盾为荣。要乐于在综合部门中磨砺锻炼,在工作中不断吸取智慧,升华自我;将在工作中学到的每一项技能都看成一种财富,视为硅宝,在吃积累经验,获得成长,增长才干,书写精彩篇章。
三、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
(一)坚持用正确的理念引领司法规范化
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检察机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既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
(二)坚持用明晰的标准保障司法规范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司法措施的使用,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用科学的考评推动司法规范化
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监督,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督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办案依法有序开展。要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通过强化专项检查、改进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司法办案。要深化检务公开,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以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重要契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机制。
(四)坚持用检察信息化倒逼司法规范化
科技强检战略是科教兴国战略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司法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提升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五)坚持用扎实的教育培训促进司法规范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检察机关要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规范司法行为”,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建构作用。“规范司法行为”保证了“依法办事”原则的统一适用性,自此,“依法办事”的要求已经扩展到立法、行政、司法和法律监督领域,法制的统一性原则得到了维护,“依法治国”的理念真正得到了体现。司法机关也真正称为依法治国的参与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机关也具有理所当然的一份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