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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行为·心理”三大守护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五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公开课
时间:2026-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家庭作为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根与魂”,是落实新规要求、筑牢清朗用网防线的关键一环。2月24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彩虹未检”团队主动靠前履职,联合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区新闻出版局、区委网信办、团区委、区妇联在普兰店万达广场面向辖区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清朗网络空间 法治护航成长”专题家庭教育指导公开课,课程围绕新规精神,系统阐释认知、行为、心理三大守护责任,指导家长把好孩子网络安全“第一关口”。

认知守护:明法识险,筑牢观念防线

信息真假难辨,风险暗藏身边公开课上,主讲检察官结合涉未成年人网络侵害真实案例,深入剖析网络空间隐蔽的各类风险,通过“未成年人滥用网络暗语遭诱导”“不当披露个人信息引跟踪骚扰”“随意晒出形象被恶意传播”等典型情境,直击未成年人在网络信息辨识上的认知盲区现场围绕分类办法细致解读四类不良网络信息的具体表现与现实危害帮助在场未成年人及家长清晰辨识网络风险与行为禁区。

在此基础上,检察官通过引导式提问,重点指导家长通过三大辨别要点提升孩子信息鉴别能力:一看信息来源是否权威,二辨内容导向是否正向,三察评论风向是否客观。同时建议家长通过日常情景模拟,反复强化孩子的风险识别能力,推动其从心底树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行皆有边界”的法治观念,从根源上提升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行为守护:立规笃行,规范用网边界

行为守护环节,检察官围绕用网边界,给出家长系列操作性强的建议:善用各类平台的青少年模式、隐私设置等技术防护盾;共同制定“家庭网络公约”,清晰划定每日用网的时长、时段与内容红线,为孩子用网划定安全边界。检察官特别呼吁家长要做好第一任老师放下手机以身作则“亲子共读”“家庭户外活动”等温馨互动替代“各自低头上网”,以言传身教为孩子示范健康用网习惯。

针对网络行为偏差,检察官郑重告诫,当发现孩子频繁访问色情网站、进行网络不良交友、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等情况时,家长必须及时干预,切勿放任不管。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寻求学校、公安或检察机关专业支持,形成家校社协同防护合力,及时纠正不良用网行为。

心理守护:共情陪伴,守护心灵家园

心理守护是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线的关键。检察官通过开展亲子互动环节,引导在场家长深入思考:孩子沉迷网络,是单纯受虚拟世界吸引,还是现实生活中有未被关注的情感需求或心理空缺……并传授如何识别孩子心理问题的“情绪信号”:过度依赖游戏、回避现实社交、因手机信息出现剧烈情绪波动、突然低落沉默等,都可能是网络风险或心理困扰的外在表现。

最好的教育是陪伴最好的引导是倾听检察官叮嘱家长,与其生硬说教,不如以平等、开放态度与孩子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内心感受。在场家长纷纷表示,今后将更加注重与孩子的情感联结,让孩子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归属感与幸福感,从根本上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

以认知辨风险,以行为立边界,以心理筑根基。此次家庭教育指导公开课不仅是护航未成年人安全用网的实用指南,更彰显了普兰店区检察院“彩虹未检”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地见效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彩虹未检”团队将携手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网络保护专业指导走进千家万户,让温暖陪伴融入日常,共同织密织牢有温度、有力度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护网,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阳光下、于清朗网络空间中向阳而生、逐梦成长。

【普法小课堂】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外,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

第三条 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二)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

(三)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对立冲突等行为的;

(四)通过刻意刺激、恶意引导等方式,引发未成年人产生过度强烈或者持久的愤怒、恐惧、抑郁等极端情绪的;

(五)存在不安全驾驶等危险动作,诱导模仿高风险行为、进入危险区域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行为的;

(六)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的;

(七)宣扬未成年人抽烟(含电子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药物等不良生活方式的;

(八)宣扬代写代抄、抄袭作弊、逃学旷课、学生欺凌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九)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的;

(十)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

(十一)教授未成年人制作具有伤害性的创意手工的;

(十二)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寻求陪玩陪聊、代练代打等服务的;

(十三)其他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

第四条 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的;

(二)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的;

(三)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的;

(四)宣扬荒诞离奇、危言耸听等伪科学内容的;

(五)宣扬不良交友、恋爱观的;

(六)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的;

(七)其他宣扬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不良价值导向的。

第五条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的;

(二)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的;

(三)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的;

(四)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的;

(五)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的;

(六)以不良方式或者目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测试的;

(七)歪曲或者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

第六条 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二)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者他人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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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行为·心理”三大守护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五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公开课

  2026-02-27

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家庭作为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根与魂”,是落实新规要求、筑牢清朗用网防线的关键一环。2月24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彩虹未检”团队主动靠前履职,联合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区新闻出版局、区委网信办、团区委、区妇联在普兰店万达广场面向辖区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清朗网络空间 法治护航成长”专题家庭教育指导公开课,课程围绕新规精神,系统阐释认知、行为、心理三大守护责任,指导家长把好孩子网络安全“第一关口”。

认知守护:明法识险,筑牢观念防线

信息真假难辨,风险暗藏身边公开课上,主讲检察官结合涉未成年人网络侵害真实案例,深入剖析网络空间隐蔽的各类风险,通过“未成年人滥用网络暗语遭诱导”“不当披露个人信息引跟踪骚扰”“随意晒出形象被恶意传播”等典型情境,直击未成年人在网络信息辨识上的认知盲区现场围绕分类办法细致解读四类不良网络信息的具体表现与现实危害帮助在场未成年人及家长清晰辨识网络风险与行为禁区。

在此基础上,检察官通过引导式提问,重点指导家长通过三大辨别要点提升孩子信息鉴别能力:一看信息来源是否权威,二辨内容导向是否正向,三察评论风向是否客观。同时建议家长通过日常情景模拟,反复强化孩子的风险识别能力,推动其从心底树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行皆有边界”的法治观念,从根源上提升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行为守护:立规笃行,规范用网边界

行为守护环节,检察官围绕用网边界,给出家长系列操作性强的建议:善用各类平台的青少年模式、隐私设置等技术防护盾;共同制定“家庭网络公约”,清晰划定每日用网的时长、时段与内容红线,为孩子用网划定安全边界。检察官特别呼吁家长要做好第一任老师放下手机以身作则“亲子共读”“家庭户外活动”等温馨互动替代“各自低头上网”,以言传身教为孩子示范健康用网习惯。

针对网络行为偏差,检察官郑重告诫,当发现孩子频繁访问色情网站、进行网络不良交友、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等情况时,家长必须及时干预,切勿放任不管。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寻求学校、公安或检察机关专业支持,形成家校社协同防护合力,及时纠正不良用网行为。

心理守护:共情陪伴,守护心灵家园

心理守护是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线的关键。检察官通过开展亲子互动环节,引导在场家长深入思考:孩子沉迷网络,是单纯受虚拟世界吸引,还是现实生活中有未被关注的情感需求或心理空缺……并传授如何识别孩子心理问题的“情绪信号”:过度依赖游戏、回避现实社交、因手机信息出现剧烈情绪波动、突然低落沉默等,都可能是网络风险或心理困扰的外在表现。

最好的教育是陪伴最好的引导是倾听检察官叮嘱家长,与其生硬说教,不如以平等、开放态度与孩子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内心感受。在场家长纷纷表示,今后将更加注重与孩子的情感联结,让孩子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归属感与幸福感,从根本上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

以认知辨风险,以行为立边界,以心理筑根基。此次家庭教育指导公开课不仅是护航未成年人安全用网的实用指南,更彰显了普兰店区检察院“彩虹未检”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地见效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彩虹未检”团队将携手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网络保护专业指导走进千家万户,让温暖陪伴融入日常,共同织密织牢有温度、有力度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护网,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阳光下、于清朗网络空间中向阳而生、逐梦成长。

【普法小课堂】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外,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

第三条 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二)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

(三)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对立冲突等行为的;

(四)通过刻意刺激、恶意引导等方式,引发未成年人产生过度强烈或者持久的愤怒、恐惧、抑郁等极端情绪的;

(五)存在不安全驾驶等危险动作,诱导模仿高风险行为、进入危险区域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行为的;

(六)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的;

(七)宣扬未成年人抽烟(含电子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药物等不良生活方式的;

(八)宣扬代写代抄、抄袭作弊、逃学旷课、学生欺凌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九)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的;

(十)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

(十一)教授未成年人制作具有伤害性的创意手工的;

(十二)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寻求陪玩陪聊、代练代打等服务的;

(十三)其他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

第四条 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的;

(二)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的;

(三)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的;

(四)宣扬荒诞离奇、危言耸听等伪科学内容的;

(五)宣扬不良交友、恋爱观的;

(六)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的;

(七)其他宣扬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不良价值导向的。

第五条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的;

(二)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的;

(三)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的;

(四)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的;

(五)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的;

(六)以不良方式或者目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测试的;

(七)歪曲或者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

第六条 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二)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者他人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