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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检故事汇 | 大数据破局“挂证”迷雾 检察蓝守护用药安全
时间:2025-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药店公示的药师照片与在岗人员对不上?市民咨询用药禁忌却屡遭推诿?大数据如何精准揪出“挂证”猫腻?事情,还要从几位市民的投诉说起……

投诉疑点:“缺席”的药师藏着啥猫腻?

办公桌上的一叠投诉材料,字里行间透着市民的困惑与担忧。“每次买降压药都见不到药师,问用药注意事项只让看说明书”“药店墙上挂着药师证,但从来没见过这个人在岗”……这些来自不同市民的反馈,指向了同一个问题:部分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只挂证、不上岗”。

执业药师是药品安全的“守门人”,处方药销售必须经其审核把关,一旦“人证分离”,不对症用药、过量服药等风险陡增,直接威胁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可普兰店区药店数量众多,仅靠人工逐个排查,不仅效率低,还容易让违规者“钻空子”。这些看似零散的投诉,背后是否隐藏着普遍的违规乱象?直觉告诉我,必须深挖下去。

科技破局:数据碰撞如何锁定线索?

“传统排查行不通,就用科技找答案!”我们决定借助“大数据+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向科技借力。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官,守护群众“药箱子”里的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立即行动,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辖区零售药店名单、执业药师注册登记信息500余条,从社保部门调取对应药店的社保缴纳台账,将这两组关键数据录入全国检察机关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上岗执业问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交叉比对、碰撞分析——当数据链条完整闭合的那一刻,17条异常线索清晰浮现:17名执业药师的注册地址在A药店,社保却由B单位缴纳,明显存在“挂证”嫌疑。他们名义上是药店的执业药师,实际根本不在岗,只是把资格证“借”给药店应付检查。

核查真相:虚挂的证件背后是隐患

数据不会说谎,但现场核查才能坐实证据。我们带着大数据分析结果,对涉事药店逐一开展突击检查。推开第一家药店的门,墙上悬挂的执业药师证件醒目,可柜台后只有普通店员在岗。“药师今天有事外出了”“不清楚什么时候回来”,面对询问,店员们要么闪烁其词,要么随口敷衍。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药店即便没有执业药师在岗,依然随意销售降压药、抗生素等处方药,完全无视用药安全规定。一位正在买处方药的大爷坦言:“哪知道非要药师在岗才能买,就图个方便,没想到有这么大风险。”虚挂的证件、无序的销售,暴露的是违规药店对群众健康的漠视,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履职担当:检察建议如何撬动整治?

“药师‘挂证’不是行业潜规则,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迅速梳理案情,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明确指出药店“挂证”经营、无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规事实,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全区零售药店专项排查行动,对17名“挂证”药师涉及的违规药店逐一核查,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还召开了药品零售企业警示教育约谈会,以案释法普及《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督促药店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案后守护:用药安全如何常态长效?

近日,我们回访涉事药店,进门就看到醒目的“今日执业药师在岗”公示牌,照片上的药师正耐心为市民解答用药疑问。“现在药师天天在岗,处方审核严格,我们卖药放心,老百姓买药也踏实!”店员的话,让我们真切感受到这场专项整治的成效。

结案不是终点,守护没有止境。为了让“挂证”药师无处遁形,我们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定期核查”长效机制,将大数据监督纳入日常监管,实现违规线索动态预警。同时,通过线上科普、线下宣讲等方式,向群众普及“购药看药师在岗、处方药需审方”的安全知识,引导市民主动监督。从一纸建议到系统整治,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法治之力拧紧药品销售的“安全阀”,筑牢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坚固防线,推动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三十四条“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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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检故事汇 | 大数据破局“挂证”迷雾 检察蓝守护用药安全

  2026-01-12

药店公示的药师照片与在岗人员对不上?市民咨询用药禁忌却屡遭推诿?大数据如何精准揪出“挂证”猫腻?事情,还要从几位市民的投诉说起……

投诉疑点:“缺席”的药师藏着啥猫腻?

办公桌上的一叠投诉材料,字里行间透着市民的困惑与担忧。“每次买降压药都见不到药师,问用药注意事项只让看说明书”“药店墙上挂着药师证,但从来没见过这个人在岗”……这些来自不同市民的反馈,指向了同一个问题:部分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只挂证、不上岗”。

执业药师是药品安全的“守门人”,处方药销售必须经其审核把关,一旦“人证分离”,不对症用药、过量服药等风险陡增,直接威胁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可普兰店区药店数量众多,仅靠人工逐个排查,不仅效率低,还容易让违规者“钻空子”。这些看似零散的投诉,背后是否隐藏着普遍的违规乱象?直觉告诉我,必须深挖下去。

科技破局:数据碰撞如何锁定线索?

“传统排查行不通,就用科技找答案!”我们决定借助“大数据+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向科技借力。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官,守护群众“药箱子”里的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立即行动,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辖区零售药店名单、执业药师注册登记信息500余条,从社保部门调取对应药店的社保缴纳台账,将这两组关键数据录入全国检察机关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上岗执业问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交叉比对、碰撞分析——当数据链条完整闭合的那一刻,17条异常线索清晰浮现:17名执业药师的注册地址在A药店,社保却由B单位缴纳,明显存在“挂证”嫌疑。他们名义上是药店的执业药师,实际根本不在岗,只是把资格证“借”给药店应付检查。

核查真相:虚挂的证件背后是隐患

数据不会说谎,但现场核查才能坐实证据。我们带着大数据分析结果,对涉事药店逐一开展突击检查。推开第一家药店的门,墙上悬挂的执业药师证件醒目,可柜台后只有普通店员在岗。“药师今天有事外出了”“不清楚什么时候回来”,面对询问,店员们要么闪烁其词,要么随口敷衍。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药店即便没有执业药师在岗,依然随意销售降压药、抗生素等处方药,完全无视用药安全规定。一位正在买处方药的大爷坦言:“哪知道非要药师在岗才能买,就图个方便,没想到有这么大风险。”虚挂的证件、无序的销售,暴露的是违规药店对群众健康的漠视,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履职担当:检察建议如何撬动整治?

“药师‘挂证’不是行业潜规则,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迅速梳理案情,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明确指出药店“挂证”经营、无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规事实,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全区零售药店专项排查行动,对17名“挂证”药师涉及的违规药店逐一核查,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还召开了药品零售企业警示教育约谈会,以案释法普及《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督促药店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案后守护:用药安全如何常态长效?

近日,我们回访涉事药店,进门就看到醒目的“今日执业药师在岗”公示牌,照片上的药师正耐心为市民解答用药疑问。“现在药师天天在岗,处方审核严格,我们卖药放心,老百姓买药也踏实!”店员的话,让我们真切感受到这场专项整治的成效。

结案不是终点,守护没有止境。为了让“挂证”药师无处遁形,我们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定期核查”长效机制,将大数据监督纳入日常监管,实现违规线索动态预警。同时,通过线上科普、线下宣讲等方式,向群众普及“购药看药师在岗、处方药需审方”的安全知识,引导市民主动监督。从一纸建议到系统整治,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法治之力拧紧药品销售的“安全阀”,筑牢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坚固防线,推动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三十四条“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