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上暗藏毒品买卖风波,
八旬老人竟是毒贩?
询问现场为何沉默不言?
今天我来向大家讲述我的办案故事。
卷宗里的矛盾:八旬老农为何涉“毒”?
办公桌上的卷宗摊开着,“贩卖毒品”四个字分外醒目。而被这四个字指向的人——何某,一位务农为生的八旬老农。我盯着卷宗里那张模糊的照片——几颗灰褐色的罂粟果躺在塑料袋里,鉴定结果写道:涉案植物种子全部为罂粟种子,具有活性,其所属植物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我反复翻阅卷宗,一个耄耋老人,为何会和毒品贩卖扯上关系?直觉告诉我,事情不能如此简单定论。
乡土中的误解:罂粟果何时成“偏方”?
为了探查案件细节,我走进何某居住的村子,走访了村委会和何某的邻居。村民们告诉我:何某和老伴年逾八旬,无儿无女,无养老金,唯一的生计就是侍弄屋前几分薄地,靠卖点瓜菜换几块活命钱。至于那些罂粟?村民们七嘴八舌:“这东西不是能治猪拉稀吗?”“炖肉放两颗,香得很呐!”“老辈人都这么用,哪晓得是犯法。”——可怕的认知盲区,导致村民忽视背后的法律风险。何某颤巍巍地比划着告诉我,在他眼里,这些果子跟自家种的辣椒、茄子没什么两样,集市上零星卖个两三块钱一颗,只是想给病弱的老伴抓点药,换点米面。

提讯时的阻碍:听障老人如何知法?
更大的困难接踵而至。提讯室里,何某眼神茫然,对我的问话毫无反应。原来,何某存在听力障碍,在询问过程中出现突发性耳聋,经调查核实发现他有“三级耳聋残疾证”。这个没学过手语的老人,已经无法回应我的提问。看着他枯瘦的手徒劳地比划,老伴在旁边急得直掉泪,我心里揪紧了,法律程序必须走,他的权利也必须得到保障。
怎么办?我不得不一遍遍提高音量。老太太见状主动协助翻译:“也就我能看懂他的意思。”同事找来纸笔,把问题一笔一划写下来:“知道那些果子是什么吗?”“卖的时候想过犯法吗?”老太太一点一点用手比划着给何某解释。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我掰开揉碎了说,用她能理解的话描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认了错,法律会给你宽大,以后绝不能再种。”老太太费力地“转述”给那个沉默的老人。最终,何某布满老茧的手,一笔一划,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那一刻,他浑浊的眼睛里,有羞愧,有悔悟,更有放下重担的释然。

定性时的抉择:两罪之间如何取舍?
回到案件核心:何某的行为,一脚踩中了两条法律红线——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贩卖毒品。对于他,究竟要如何定罪?
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原则上,应当从一重处罚。两罪主刑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附加刑中贩卖毒品罪“并处罚金”重于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并处或单处罚金”,但因本案买主多是村民,用来给家畜治病或当调味料,并没有流进毒品市场,而持有活性种子可能引发种植风险,侵害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源头管控。我综合比较两罪法定刑、侵犯法益程度、证据充分性,最终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定性。

案后的延伸:如何避免悲剧再发生
综合考量本案情况,检察院依法对何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我们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何某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何某具结悔过,提交了《悔过书》。
结案不是终点,“罂粟果无害”的错误认知必须尽早纠正。我再次来到何某所在的村委会,开展“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暨法治宣讲”。当着众多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面,我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及其缘由,给大家着重讲明了这小小“果子”和“种子”背后潜藏的巨大法律风险。“什么偏方?什么提味香料?记住:一果一籽,皆涉犯罪!”我将一份份《罂粟果法律风险告知书》郑重交到村民手中。后来回访时,村干部告诉我,村里悄然起了变化。几位老人默默铲除了自家零星生长的罂粟苗。当法律以看得见的方式,在乡村的土壤里播下敬畏的种子,有时比一纸判决更能抵达善治的彼岸。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菜市场上暗藏毒品买卖风波,
八旬老人竟是毒贩?
询问现场为何沉默不言?
今天我来向大家讲述我的办案故事。
卷宗里的矛盾:八旬老农为何涉“毒”?
办公桌上的卷宗摊开着,“贩卖毒品”四个字分外醒目。而被这四个字指向的人——何某,一位务农为生的八旬老农。我盯着卷宗里那张模糊的照片——几颗灰褐色的罂粟果躺在塑料袋里,鉴定结果写道:涉案植物种子全部为罂粟种子,具有活性,其所属植物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我反复翻阅卷宗,一个耄耋老人,为何会和毒品贩卖扯上关系?直觉告诉我,事情不能如此简单定论。
乡土中的误解:罂粟果何时成“偏方”?
为了探查案件细节,我走进何某居住的村子,走访了村委会和何某的邻居。村民们告诉我:何某和老伴年逾八旬,无儿无女,无养老金,唯一的生计就是侍弄屋前几分薄地,靠卖点瓜菜换几块活命钱。至于那些罂粟?村民们七嘴八舌:“这东西不是能治猪拉稀吗?”“炖肉放两颗,香得很呐!”“老辈人都这么用,哪晓得是犯法。”——可怕的认知盲区,导致村民忽视背后的法律风险。何某颤巍巍地比划着告诉我,在他眼里,这些果子跟自家种的辣椒、茄子没什么两样,集市上零星卖个两三块钱一颗,只是想给病弱的老伴抓点药,换点米面。

提讯时的阻碍:听障老人如何知法?
更大的困难接踵而至。提讯室里,何某眼神茫然,对我的问话毫无反应。原来,何某存在听力障碍,在询问过程中出现突发性耳聋,经调查核实发现他有“三级耳聋残疾证”。这个没学过手语的老人,已经无法回应我的提问。看着他枯瘦的手徒劳地比划,老伴在旁边急得直掉泪,我心里揪紧了,法律程序必须走,他的权利也必须得到保障。
怎么办?我不得不一遍遍提高音量。老太太见状主动协助翻译:“也就我能看懂他的意思。”同事找来纸笔,把问题一笔一划写下来:“知道那些果子是什么吗?”“卖的时候想过犯法吗?”老太太一点一点用手比划着给何某解释。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我掰开揉碎了说,用她能理解的话描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认了错,法律会给你宽大,以后绝不能再种。”老太太费力地“转述”给那个沉默的老人。最终,何某布满老茧的手,一笔一划,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那一刻,他浑浊的眼睛里,有羞愧,有悔悟,更有放下重担的释然。

定性时的抉择:两罪之间如何取舍?
回到案件核心:何某的行为,一脚踩中了两条法律红线——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贩卖毒品。对于他,究竟要如何定罪?
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原则上,应当从一重处罚。两罪主刑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附加刑中贩卖毒品罪“并处罚金”重于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并处或单处罚金”,但因本案买主多是村民,用来给家畜治病或当调味料,并没有流进毒品市场,而持有活性种子可能引发种植风险,侵害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源头管控。我综合比较两罪法定刑、侵犯法益程度、证据充分性,最终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定性。

案后的延伸:如何避免悲剧再发生
综合考量本案情况,检察院依法对何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我们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何某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何某具结悔过,提交了《悔过书》。
结案不是终点,“罂粟果无害”的错误认知必须尽早纠正。我再次来到何某所在的村委会,开展“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暨法治宣讲”。当着众多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面,我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及其缘由,给大家着重讲明了这小小“果子”和“种子”背后潜藏的巨大法律风险。“什么偏方?什么提味香料?记住:一果一籽,皆涉犯罪!”我将一份份《罂粟果法律风险告知书》郑重交到村民手中。后来回访时,村干部告诉我,村里悄然起了变化。几位老人默默铲除了自家零星生长的罂粟苗。当法律以看得见的方式,在乡村的土壤里播下敬畏的种子,有时比一纸判决更能抵达善治的彼岸。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