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便民服务>>检务须知
检务须知
律师接待规定
时间:2019-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律师接待实行预约制度,律师办理查阅、复印卷宗等相关执业业务可通过来电或直接来院的方式,预约办理相关事宜。 

 

  二、律师办理相关执业业务,须提交以下文书: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当事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律师办理查阅、复印卷宗等相关执业业务,应填写登记表。 

 

  四、律师办理相关执业业务在本院律师接待区进行,不得将案卷材料带离接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