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接待实行预约制度,律师办理查阅、复印卷宗等相关执业业务可通过来电或直接来院的方式,预约办理相关事宜。
二、律师办理相关执业业务,须提交以下文书: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当事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律师办理查阅、复印卷宗等相关执业业务,应填写登记表。
四、律师办理相关执业业务在本院律师接待区进行,不得将案卷材料带离接待区。